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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建立收费制度 消除“垃圾围城”城市病

发布时间:2018-07-07 9:16 作者:阅读量:

日前,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020年底前建立收费制度,消除“垃圾围城”城市病

  7月1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条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创新了一系列制度机制,比如计量收费、可以拒绝接收、分类指导员等。其中,垃圾计量收费成为一处亮点。
 
  计量收费,顾名思义就意味着居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越多,需要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就越多,体现了“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缓解、解决“垃圾围城”,倒逼居民实行垃圾分类管理,不再混乱处理,让城市垃圾的处理更加科学,减少垃圾处理所制造的污染。
 
  事实上,垃圾收费并不是新鲜的垃圾处理模式。自2002年《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下发以来,我国就全面开征起了垃圾处理费。如今,随着垃圾分类的推广,垃圾收费越来越受到关注。
 
  2017年11月,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透露,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拟从制度上增强收费的强制性和规范性。
 
  垃圾先计量登记,再压缩转运,根据垃圾产生量按比例收取处理费用——自去年以来,北京西站地区垃圾已实现源头计量收费。而根据权威媒体报道,今年开始,北京全市将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小区物业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合同制,并在有条件的单位企业推广精准化称重付费模式。
 
  此外,重庆也拟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处置费差别化的收费制度,在《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
 
  为有效促进垃圾科学处理,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其中,在具体执行中,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即,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
 
  另外,针对农村地区,意见规定,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可以想象,随着相关政策日益完善,垃圾计量收费是未来发展趋势,将由试点城市推向全国。而这将有助于掌握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源头,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能力和水平,进而推动城市科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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