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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程新开端 2018年1月环保十大事件一览

发布时间:2018-02-01 10:10 作者:阅读量:

    20181月即将过去,在这一个月中,环保领域发生了不少大事。从环保税的开征、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到庄国泰担任环保部副部长,再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为今年的环保工作起了一个良好开端。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迈入新时代的环保产业也将开启新征程。今年,生态文明建设将提速,“污染防治”仍是重点工作,蓝天保卫战会进行到底,环境治理工作向精细化、深入化发展。

环保税开征、环保督察常态化、全面推行湖长制、实行“一证式”排污……在这个即将过去的1月份,多项利好政策持续加码,给2018年的环保工作立下良好的开端。下面,中国环保在线将带您一起回顾1月份的环保大事记。

环保税开征

    11日,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环保费改税正式完成,同时意味着运行了38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水污染防治新规实施

    11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水环境治理的根本大法,新规由原来的92条增加到103条,许多工作内容都是前所未有的。新规将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的四大原则,作出了55处重大修改,涉及河长制、饮用水保护、环保监测等内容。

湖长制全面启动实施

    14日,在“河长制”推出一年后,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湖长制。根据要求,各省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国各地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

我为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建言献策

    15日至1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开设了“我为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建言献策”专栏,旨在广泛汇聚社会各界智慧,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减少塑料垃圾污染。

2017年度环境领域国家科学技术奖名单出炉

    18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2017年度环境领域全部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共有13项,包括3项国家自然科学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和7项国家科技进步奖,涉及水污染控制、废气处理、土壤修复、固废处理、清洁生产等多个分领域。

3月底前46城要垃圾分类计划

    18日,住建部发布消息称,3月底前,北京、天津、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住建部表示,要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配套分类运输系统、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4个方面入手,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庄国泰出任环保部副部长

    110日,据人社部网站消息,庄国泰正式出任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2+26”城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116日,环保部印发了《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26”城市)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规定,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3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而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810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117日,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正式出台。该办法规定,排污证主要内容包括承诺书、基本信息、登记信息和许可事项,排污单位“持证”可排污量、浓度等由核发环保部门确定。

地方两会聚焦生态环保

    近期,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两会陆续开幕,政府工作报告纷纷出炉。其中,在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和主要领导人的表态中,生态文明、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发展等均受到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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